對于一些營養產品,許多企業在說明上寫的模糊不清,這直接導致了消費者的錯誤認識,以至于后來發生不必要的摩擦。所以,在營養食品上貼上營養標簽,顯示其營養成分,讓消費者一目了然,實在是一個太明智的做法了。
該系統的關鍵要素是提供給整個歐洲的消費者的營養信息要一致,在此基礎上,讓整個歐洲的消費者很容易地了解食品和飲料產品中的營養含量。關于包裝袋正面標簽,CIAA的建議包括一個明確的每份餐飲所含卡路里的說明,及這些卡路里相當于每日攝入量的百分比。
包裝袋背面標簽將包括3方面:
1.營養物質列表(能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糖、脂肪、飽和脂肪、纖維和鈉/鹽)。
2.每份餐飲的營養信息。
3.對公眾健康敏感的營養物質的每日攝取量指南(能量、脂肪、飽和脂肪、糖、鈉/鹽)。用于營養標簽計劃中的每日攝入量指南(GDAs)是根據成年人的平均營養需求提出的,成年人的平均營養需求是由國際上各國政府在這方面的指南推導而來的;CIAA計劃與現行的歐盟法規相符合。
此外,去年7月1日起歐盟還正式實施了關于食品營養及健康聲明的新規定,該規定適用于在歐盟市場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飲品。新規定的出臺,旨在確保食品包裝向消費者提供的營養資料更加準確可靠,以避免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根據新規定,以往含糊不清或不準確的食品營養健康標簽及廣告將被一律禁止。標簽和廣告宣傳中不得鼓勵或縱容過量食用某種食品;不得提及可能引起消費者恐慌的身體功能變化!案呃w”等營養聲明以及“鈣令牙齒更堅固”等健康聲明,必須在獲得廣泛接受的科學數據支持后才可使用;關于減輕體重的預期成效和個別醫生推介的聲明,亦會被禁;酒精含量超過1.2%的飲品,不得標示健康及營養聲明(表示酒精含量或卡路里有所減低者除外)。
該規定還列出了若干可使用營養聲明的情況。例如,固體產品每100克的含糖量不超過5克,液體產品每100毫升的含糖量不超過2.5克,才能標示為“低糖”。至于許多由來已久的健康聲明,歐委會將根據成員國提交的聲明制訂一份清單。只要生產商能證實聲明與產品確有關聯,食品本身亦和營養資料相符,則食品標簽可用該健康聲明。某些健康聲明的應用將視個別情況而定。如聲稱食品可減低患某種疾病的風險,生產商須向歐洲食品安全局呈交科學文件。
目前,該規定已在歐洲廣泛實施。對許多打“營養標簽擦邊球”的企業起到了很好的規范作用、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資訊,也為提供真實營養聲明的生產商締造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紅色標志就意味著這種食品中含有不利于保持身體健康的成份。最好控制它的食用頻率,或者嚴格控制攝入量。
黃色標志意味著食物中的某種成份既不高也不低,大多數時候,選擇這類食物也是可以接受的。
綠色標志意味著某種成份在食品中的含量很低,含有越多綠色標志的食品,越有益健康。
有了這些信息,消費者再去購買食品時,就會有自己的主觀的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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